各乡(镇)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,市政府各部门,各直属企业: 根据《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》,现就上报公文格式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 一、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,各乡(镇)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,市政府各部门、各直属企业上报市政府或呈请市政府转报上级的请示、报告等上行公文均应加"文件"二字,正文及其附件一律使用国际标准A4型公文纸。 二、上报公文的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80mm,留出的空白供上级机关批示文件使用。 三、上报公文需要标识签发人姓名,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。发文字号居左空1字,签发人姓名居右空1字;签发人用3号仿宋字,签发人后标全角冒号,冒号后用3号楷体字标识签发人姓名。 四、上行公文正文一律从左至右横写、横排。主标题用2号加粗宋体字,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,文中如有小标题可用3号小标宋体字或黑体字,一般每面排22行,每行排28字。
附:上报公文首页版式图
二○○二年一月十八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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